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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江中酿酒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遴选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4-03 21:15:37浏览次数:

江苏江中酿酒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遴选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关于遴选江苏江中酿酒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2年3月8日,如皋市人民法院作出(2022)苏0682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对江苏江中酿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中酿酒)破产清算申请,2022年3月28日,如皋市人民法院作出(2022)苏0682破4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隆安(南通)律师事务所担任江苏江中酿酒有限公司管理人。
根据破产清算工作进展,管理人向社会公开遴选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各一家,现将相关遴选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江苏江中酿酒有限公司系经如皋市行政审批局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现股东为李昌友、张祥美,2004年4月15日登记成立,注册资本11680万元,主要经营范围为白酒生产;自产白酒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公司长期处干非经营状态。
一、受托机构的资质要求:
1、报名单位应具备审计资质或评估资质,本项目只接受单独申报,不接受联合申报。
2、报名单位应为进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入册鉴定机构名录》的审计、评估机构。
3、报名机构拟派出参与服务的团队负责人及成员各不少于4人,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从事过两件及以上破产清算案件审计或评估工作。
三、负面条件:
1、所有参选人不得与债务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不得存在3年内因违规执业被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的情形,且不得进入国家信用系统公示的失信人名单。
2、存在控制或被控制关系或者受同一方控制的机构,不得同时报名参选。
四、审计、评估内容:
1审计内容:对江中酿酒从注册之日起至破产裁定受理日止,企业的资产、债权、债务、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审计核实,确保真实完整描述企业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
2、评估内容:对江中酿酒全部资产进行评估。
中选中介机构具体工作范围最终以管理人书面委托为准。
五、审计重点关注事项:
1、对关联方交易进行重点清查;核实融资借款情况、应付利息情况。
2、审计截止日前的一年内,江中酿酒是否存在下列行为:(1)无偿转让财产的:(2)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3)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5)放弃债权的。
3、审计截止日前的六个月内,江中酿酒是否存在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行为及清偿数额。
4、江中酿酒是否存在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是否存在虚构债务的行为。
5、江中酿酒实收注册资本金、股东实际出资情况及方式、是否存在抽逃或者非法转移注册资本金的行为。
6、江中酿酒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关联方是否存在侵占、挪用公司资金等犯罪嫌疑,是否存在与关联方恶意串通,损害公司利益或债权人利益等情形
7、江中酿酒在金融机构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保证金存款账户及其他专用存款账户、关联人账户的流水情况。
8、对委托人指定的债权债务账目进行专项清查。
六、工作要求:
按照约定的时间完成审计(45日)评估工作(45日),并出具审计、评估报告,向管理人、江中酿酒债权人进行工作反馈,对相关问题进行解答。
七、参选提交材料:
参与本次遴选工作的中介机构需按照如下清单提供材料:
1、参选江中酿酒破产程序审计、评估工作的意向书(原件)
2、有效的审计、评估机构注册证书(复印件);
3、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等证明主体合法执业的证件(复印件);
4、承办的注册会计师、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及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参选机构关于与债务人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声明、3年内未因违规执业被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的声明、无失信行为的声明、及时高效规范履职的承诺书(原件);
6、参选陈述书(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本机构参与大型企业重整或清算工作经验、项目现场负责人重整或清算工作经验、项目团队人员组成及联系方式、本项目的工作计划和安排、报价等)(原件)。
上列材料一式三份,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及骑缝章,可以根据情况在身份证件处加盖用途章。
八、报名时间、地点、联系人:
1、报名地点:南通市崇川区青年东路288号天空之城3幢17层,联系人:陈明 联系电话:18662933086,报告材料可邮寄,邮寄务必通过邮政EMS寄送,且于报告截止日前寄出。
2、有意报名者请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22年4月6日17:00止,提交竞选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九、选定受托机构方法:
由管理人组成评审小组根据工作方案、业绩、审计评估费用等综合因素,进行评审后形成决议,决定入选的审计、评估机构对江中酿酒的所有资产进行全面审计、评估。
                          
江苏江中酿酒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