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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法院旁听记

发布时间:2012-01-14 00:00:00浏览次数:

纽约法院旁听记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3月16日08:20我来说两句(0)复制链接打印大中小大中小大中小  两次旁听留下了一些难忘的记忆,如法官总是称被告人为“先生”,当律师说被告人的家属也在法庭,保证缓刑期间督促被告人改良时,法官还客气地对家属说“欢迎”。被告人退场时,与自己的家人含泪吻别,旁边的保安也会耐心地等待

  刘仁文

  在北京的一个学术会议上认识了美国联邦地区法官斯坦因先生,日前我到纽约大学后即与他联系,想去旁听一个案子。他马上回复我说,在美国旁听刑事案件的审理是一项宪法权利,欢迎我随时去他的法庭旁听。

  于是我在1月28日下午和2月22日全天先后两次去了纽约南区他的法庭旁听,前者是美国常见的“量刑”,后者是美国不常见的“审判”。

  斯坦因法官告诉我,美国90%以上的刑事案件都是通过被告人认罪程序来解决的,其中绝大部分有控辩双方的辩诉交易,但也有因证据确凿控方不愿作辩诉交易、但由于认罪一般能从轻或减轻处理,所以被告人也认罪的。这类案子到法庭后由于被告人已经认罪,因而不需要审判,只需要量刑。在州一级,法官也参与辩诉交易的谈判,但在联邦一级,法官不参与控辩双方的交易谈判。在认罪案件中由于被告方放弃了陪审团审判等宪法权利,因而效率要高得多,同时也由于被告方与检方的博弈,检方往往以放弃一项或几项指控等优惠来予以回报。

  对于控辩双方关于量刑的交易结果,斯坦因法官说他大概有一半的判决会遵循他们达成的协议,另一半不会遵循。不过在不遵循控辩双方协议的情况下,大部分都是更有利于被告的量刑结果。至于检察官放弃的那些指控,法官管不了。谈及如何防止被告人因受到压力而违心认罪的问题,斯坦因法官指出,首先是所有这些控辩双方的交易谈判都必须有被告人的律师在场;其次,在法庭上他会认真核实被告人的认罪是否出于自愿。

  在不到10%的被告人不认罪的案件中,则要按照“无罪推定”的原则,由陪审团来审理,控辩双方的证人都要亲自出庭接受控辩双方的交叉讯问,最后由陪审团根据“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来决定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法官在事实认定方面没有权力,他只能告诉陪审团某些法律知识和证据规则,并驾驭整个庭审,如当控辩双方一方在讯问证人、另一方提出反对时(认为是诱导性提问),法官就要裁决到底这个问题可不可以继续问下去。当然,当法官觉得有必要时,也可以偶尔问证人一些问题,以澄清事实。

  如果所有案件都遵循陪审团审理的程序,那真的是不敢想象。以我2月22日去旁听的这个案子为例,光陪审员的挑选就花了整整一上午(法院还有专门负责陪审团工作的部门),在50个候选陪审员中,法官要逐个问明每个人的情况,包括各自的职业、业余爱好、阅读范围、家人或亲戚中有无执法人员、有无被害经历、是否被定过罪、是否认识被告人、能否保证自己公正断案等等。最后由控辩双方和法官共同商量,选出12人组成陪审团。

  当天下午庭审开始,先由检察官和律师分别面向陪审团作简单的陈述,双方都请求陪审团在接下来的案件审理中凭自己的常识常理来判断。然后先由控方证人出庭接受双方的讯问,当天下午出庭作证的是两位警官,他们当时值勤巡逻,接到有人报案说自己被抢,这两位警官根据报案线索随后逮捕了犯罪嫌疑人。两位警官都要在证人席上宣誓,并耐心回答控辩双方的提问。

  这个案件的审理前后花了一周半,最后结果是陪审团裁定犯罪成立。随后的量刑权属于法官。使我略感惊讶的是,斯坦因法官告诉我判刑结果要到6月才能出来。当我问他为什么不尽快判刑时,他说,一般得在定罪后至少3个月才能确定,因为量刑部门接下来要对被告人做一个周密的调查,包括他的成长经历、犯罪历史以及此次犯罪的背景等。为此,他们将会见被告人(其律师会在场),还将听取检察官的意见。最后的报告必须至少提前35天给被告方,以便被告方针对报告向法院提出反对意见。而法官自己也需要时间来消化这些材料,并在判刑前考虑所有的相关信息。

  说到量刑部门,我们过去一般把它翻译成“缓刑部门”,但这个译法看来容易误导读者。其实,翻译成“量刑部门”似乎更为确切,因为它是为法官量刑提供参考,当然也包括可不可以判处被告人缓刑的背景调查,但不限于此,而是包括可能影响量刑的一切因素。

  量刑部门在州一级一般属于政府部门,但在联邦一级则属于法院内部的一个部门。以我这两次旁听的感受看,它对法官的量刑具有重要的参考作用。1月28日下午我旁听了两个被告人认罪的“量刑”案件,法官均结合量刑部门的意见最后给予了被告人缓刑。

  两次旁听还留下了一些难忘的记忆,如法官总是称被告人为“先生”,当律师说被告人的家属也在法庭,保证缓刑期间督促被告人改良时,法官还客气地对家属说“欢迎”。被告人退场时,与自己的家人含泪吻别,旁边的保安也会耐心地等待。

  至于陪审团,我则深深地感到这是一个需要全社会共同合作才能成功运行的机制。比如,任何公民一旦被随机抽取到,就必须去法院接受遴选。我有一个从中国过去的朋友,他告诉我,有一次当法官问他能否公正断案时,他因为生意在身,怕耽误时间,就故意说自己不能保证可以公正的断案,这样当然就被淘汰掉了。试想如果每个人都这样,显然陪审团将无法组成。还有,陪审团审理案子期间,除了雇主要准假和照发工资外,每人还会得到一些补贴(纽约是每天40美元)。如此看来,没有所在单位的支持和国家财力的支持,陪审制度也是运作不起来的。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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