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爱相伴,与法同行
发布时间:2025-02-18 11:02:54浏览次数:
当情人节的星光洒满夜空,情侣们沉浸在爱的甜蜜里,小心情人节变成情人“劫”,别忘了给这份感情加上一层法律的保护罩哦,别让甜蜜的负担成为了爱情的枷锁!今天,就让我们一起解锁爱情中的法律小秘密,让爱更加坚固,享受情人节的无忧浪漫~
恋爱期间的转账和送出的礼物分手后能要回吗?
鉴于恋爱关系中的财物赠与具有增进感情的特殊目的性,一方自愿给付的财物,如烟酒、衣服、挎包、手表、化妆品等礼品,或者为共同就餐、旅游等支付的未超出日常人情往来范畴的消费性支出或生活开支,可视为一般性赠与,恋爱关系终止后,赠与方要求返还的,一般不予支持。若一方或其近亲属是以恋爱双方结婚为目的,自愿赠与另一方的财物,视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因此当缔结婚姻目的的条件无法实现时,赠与人要求对方返还的,一般予以支持。但赠与财物已用于双方共同生活支出的,可酌情扣减后返还。在情人节、生日等特定节日,发送“520”“1314”等具有特殊含义金额之红包,或者红包上明确标注是自愿赠与,一般可以认为是一方为表达爱意而赠与的财物,即便双方分手一般亦不支持返还。若是有配偶者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异性之间恋爱而赠与的财物,如该财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未经配偶同意的赠与行为系无权处分,非经追认赠与行为不发生效力,当事人请求返还的,一般予以支持。如该财物属于赠与方个人财产,当事人请求返还的,一般不予支持。
恋爱期间对方借钱该怎么维护权益?
爱情需要信任,但也需要未雨绸缪。恋爱期间如若一方要借钱,记得要保留好转账记录(微信、支付宝或银行卡转账时可以备注借款)和可以证明是借款的记录(微信记录、录音等),如果分手后想要追回欠款,则可以通过相应法律途径来追偿。
情侣同居期间共同生活的财产分手后如何分割?
同居跟结婚不一样,结婚是被法律承认的夫妻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认,不受法律保护的,当事人可以随时终止同居关系,因此同居后分手的财产分割更为复杂。根据2025年2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四条规定,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这意味着,同居双方如果在同居前或同居期间签订了财产协议,法院将优先按照协议内容进行财产分割。没有约定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法院将按照“个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进行处理。具体而言,同居期间各自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知识产权收益等归各自所有。对于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共同生产或经营的收益,以及其他无法区分的财产,法院会以各自出资比例为基础进行分割,并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共同生活情况:包括双方同居时间长短、各方对共同生活的付出情况等。
(二)有无共同子女:如果双方有共同子女,法院会基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对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予以适当倾斜。
(三)对财产的贡献大小:例如一方主要负责经营,而另一方提供资金支持,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实际贡献等投入因素。
如今,未婚男女之间恋爱同居的现象越来越常见,在恋爱、同居关系解除时,一方可能会要求对方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以弥补其同居期间的付出。提出这种要求的一方如果仅仅是基于双方同居给其造成了“青春损失”,对于这种请求,法院一般不予支持。若是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或未婚同居期间,一方遭受了另一方的暴力伤害,这是一种侵权行为,被侵权人则不仅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合理的费用,在侵权行为造成其严重精神损害的情况下,还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其精神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情侣同居期间未婚生子分手后如何维权?女方在同居期间h怀孕生子,或因某些原因而终止妊娠,因此而产生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交通费、护理费、康复费等合理费用的,基于公平原则考虑,男方应该对此进行合理的分担,就这些合理的费用向女方进行相应的补偿。并且所生下的非婚生子女应当受到相应的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1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恋爱自由,但别忘了法律的红线。在这个浪漫的情人节,真爱无界、法律护航,让我们一起共筑浪漫防线,愿每一段爱情都能得到法律的温柔守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