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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许可

发布时间:2013-04-21 00:00:00浏览次数:

商标使用许可

 

 

       商标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权利人行驶其商标权的一种重要方式,《商标法》第40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商标的使用许可不是商标的转让,商标的使用许可不发生商标的转移,仅仅是商标权人在一定范围内将其商标使用权让与许可人行驶。为维护社会和消费者的权益被许可人必须保证商品质量。商标使用许可分三种形式:独占使用许可、排他使用许可和普通使用许可。独占使用许可说的是商标注册人在一定的范围内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排他使用许可是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限、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以约定可以使用该商标但不得另行许可他人使用该商标。普通使用许可是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限、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其商标,并可自行使用该商标和许可他人使用其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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