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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汇新能源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申报材料下载

发布时间:2022-08-31 16:54:16浏览次数:

  江 苏 省 如 东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苏0623破55号

 
本院根据薛和新申请于2022年8月10日裁定受理江苏中汇新能源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8月30日指定北京市隆安(南通)律师事务所为江苏中汇新能源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江苏中汇新能源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9月29日前向江苏中汇新能源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北京市隆安(南通)律师事务所(通讯地址:南通市青年东路288号天空之城3号楼17层北京市隆安(南通)律师事务所;邮编226000;联系人:陈建、刘建军;联系方式:13912298906、13962914011)申报债权,并提交债权的相关证据。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力。
本院对于江苏中汇新能源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适用简化审理程序,并定于2022年10月10日9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系自然人,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江苏中汇新能源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江苏中汇新能源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江苏中汇新能源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偿义务人应配合江苏中汇新能源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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