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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安(南通)律师事务所已被公布为正式纳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单

发布时间:2016-10-17 09:35:52浏览次数:

2016930日,北京市隆安(南通)律师事务所被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公布为企业破产案件社会中介机构管理人。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评审委员会开展了管理人名册编制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省高院关于编制企业破产管理人名册的相关规定,评审委员会本着严肃认真的精神,恪守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认真贯彻县市区平衡分布、突出办案经验、综合考量的原则,在审查中介机构申报材料的基础上,全体委员根据评分方案独立进行评分,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酝酿,于2016627日公告了初审名录,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现已届满。评审委员会认为,公布正式名录的条件已经成熟。

名录将在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从平台、官方微博发布公告,并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备案。自录入江苏法院鉴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后,正式启动有关管理人名册的执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