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南通)律师事务所组织学习两个办法
发布时间:2016-12-11 14:24:13浏览次数:
2016年12月2日,北京市隆安(南通)律师事务34名律师学习司法部新修订的《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周东华主任按照修改前后的两个办法进行对照,网上搜索相关资料,做好备课准备,精心为全所律师讲解,共同学习领会。
组织学习中,崇川区司法局徐华局长在场作指导,结合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周世锋等人违法犯罪的案例,做到理论联系实际,梳理剖析其中应该汲取的经验教训。全体律师在学习时交流讨论,畅谈在执业活动中如何讲政治,如何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
北京市隆安(南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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