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前台

现在位置: 首页 > 隆安前台 > 新闻中心 >

隆安南通律师李培红律师为区政府干部解读《电子商务法》

发布时间:2018-10-23 16:18:05浏览次数:

隆安南通律师李培红律师为区政府干部解读《电子商务法》

 

2018年10月8日,北京市隆安(南通)律师事务所李培红律师在南通市崇川区政府办公大楼为区政府干部解读《电子商务法》

在开始讲座之前,李律师简要介绍了《电子商务法》的立法背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8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11日起施行。

讲座持续了近四十分钟,李律师主要从三个方面讲解《电子商务法》:

1.电子商务法的立法目的及适用范围。《电子商务法》第一条;“为了保障电子商务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电子商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李律师指出,《电子商务法》涉及三方主体:消费者、电商经营者和诸如淘宝、京东等平台经营者,随着法案落地,保障电子商务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电子商务行为有了一部专门法,这也是我国电商领域的首部综合性法律。《电子商务法》第二条和第二十六条规定了适用范围,明确了微商等电商形态被纳入监管,海淘不再是法外之地。

2.李律师从三个方面解读了《电子商务法》的重点法条,第一,强化电商平台的责任和义务,重点解读第三十八条平台未尽义务须承担更多责任。李律师着重分析了第三十八条平台经营者须承担的两种责任,对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平台经营者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而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此处的“相应责任”不仅包括民事责任,还涉及行政、刑事责任,有待日后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填补空白。

3.强化平台经营者的责任,包括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依法纳税、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完善电子存证等,三是与政府部门相关的法条,政府部门的职责包括促进发展、包容审慎、平等对待、均衡保障、协同监管。最后,李律师分析一起网购维权的案例,细致讲解了其中涉及的法律关系和重点法条,获得钱区长和与会代表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