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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欣乐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预重整案

发布时间:2024-04-23 17:46:40浏览次数:

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受理江苏欣乐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预重整案,指定北京市隆安(南通)律师事务所为临时管理人。法院要求债权人于2024年5月24日前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申报地址:南通市崇川区虹桥路1号文峰城市广场6号楼22层北京市隆安(南通)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刘建军13962914011;张古月19521334344。



决定书---点击下载/uploadfile/2024/0423/20240423055019613.pdf
公告---点击下载/uploadfile/2024/0423/20240423054938426.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