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领域

现在位置: 首页 > 专业领域 > 建设工程 > 不动产 >

中介不得协助签订“阴阳合同”

发布时间:2012-01-14 00:00:00浏览次数:

  新华社北京1月25日电 记者25日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获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联合出台《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将于4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国第一个专门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的部门规章。
 
  办法规定房地产经纪将实行建设(房地产)、价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协同管理,对于房地产经纪机构则将实施备案管理。办法要求主管部门构建统一的房地产经纪网上管理和服务平台,向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交易与登记信息查询、交易合同网上签订,向社会公示经纪机构备案信息,信用档案信息等公共服务。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强化了对房地产经纪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和责任追究。明确规定,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可以采取约谈、记入信用档案、媒体曝光、取消网上签约资格等多种管理手段和监督措施,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价格违法、赚取差价、不正当竞争、分割出租、挪用交易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可以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以至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
 
  办法在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方面,做了以下规定:明确了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在经营场所公示的内容,应当向委托人说明的事项;规范了房地产经纪合同行为,要求房地产经纪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实行交易资金监管制度。要求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代收代付交易资金的,应当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划转交易资金。
 
  此外,明确了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的从业禁止行为。明确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不得从事赚取差价、协助签订“阴阳合同”、为不符合交易条件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办法还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招用房地产经纪人员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来源: 法制日报
 

北京市隆安(南通)律师事务所 

南通市青年东路288号天空之城3号楼17层(汽车东站对面)

点击发送邮件 :   nantong@longanlaw.com        

咨询热线:88085858.前台55880048

总机:55888555558885565588855955888550

拨分机号转:各律师办公室及专业律师团队(即房间号:81018123、82018223,任一分机均可转其他律师。)

包括:知识产权部(商标、专利、版权),国际业务部,公司业务部(金融、证券、保险、股权),建设房产部(建设工程、房地产),综合业务部(合同、人身损害、),刑事辩护专业团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