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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受理通知书不等于商标权

发布时间:2011-06-25 00:00:00浏览次数:

商标受理通知书不等于商标权



 

商标.专利.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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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工商部门查处冒充注册商标案件时,经常可以看到当事人拿着一份国家商标局发出的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说自己的商标已经注册,不可能是冒充注册商标。这些当事人犯了不了解商标注册程序,混淆了商标注册申请的受理与商标核准注册的概念。 

  一件新申请商标从申请到发证有很多步骤:从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开始,到时取得受理通知书,到实质审查、初审公告、核准公告直到最后发证,通常需要近两年时间,如商标在公告期间有人提出异议,那么注册时间更长。 

  当商标注册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交完备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件后,国家商标局发出的《受理通知书》只是商标注册程序的开始。这个通知书的作用类似于收条,是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后给当事人的凭证。《受理通知书》只是表明商标局受理了商标注册申请,而并未表明该申请是否能被核准。事实上有相当数量的商标注册申请虽已被商标局受理,但经审查后又被驳回了,最终未能注册成功。 

  注册商标使用合法性证明文件是《商标注册证》。因此在拿到商标注册证以前该商标还是未注册商标。如果在此时之前在产品上使用该商标,并标注了注册标记,就构成了冒充注册商标,另外使用未注册商标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以及使用了不得用于商标的标志作为商标,都将会被处以非法经营额20%以下或者非法获利2倍以下的罚款。使用未注册商标还要承担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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