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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吊销未注销的法律地位

发布时间:2011-06-26 00:00:00浏览次数:

企业吊销未注销的法律地位

 

 

公司业务部专业律师团队

 

 

一、吊销未注销的含义

    据有关方面解释,被工商行政部门作出吊销营业执照处罚而又未向工商行政部门申请注销的企业称为吊销未注销吊销是工商行政部门对企业的行政处罚,企业被吊销后仍须承担企业的债权债务。吊销企业的原法人代表3年内不能再担任其他单位的法人代表,受到工商行政部门的监控。企业被工商行政部门吊销未注销营业执照后,其经营资格无法恢复,投资人只有尽快办理注销手续。

二、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40条、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66、67、68、69、7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20、22、30、33条;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公司法》第199条、第208条、第212条、第21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8条等,均对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作出了有关规定:

1、新《公司法》第199条规定:“……;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2、新《公司法》第208条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材料的,由公司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过失提供有重大遗漏的报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处以所得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

3、新《公司法》第212条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4、新《公司法》第214条规定: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吊销营业执照。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66条规定:公司破产、解散、清算结束后,不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67条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后,不在规定期限内发布公告或者发布的公告内容与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内容不一致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68条规定: 公司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 逾期仍不接受年度检验的,吊销营业执照。年度检验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69条规定: 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 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71条规定: 公司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 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三、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的法律地位

    工商行政部门吊销企业的营业执照属于对企业的行政处罚行为,企业因法人的营业执照被吊销而终止其营业资格,属于被动地退出市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