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领域

现在位置: 首页 > 专业领域 > 争议解决 > 侵权 >

驾照未年审被(同无证)车毁人亡遭拒赔

发布时间:2011-06-25 00:00:00浏览次数:

驾照未年审被(同无证)车毁人亡遭拒赔
发布者:南通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0-3-3   点击量:906


驾照未年审车毁人亡遭拒赔
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 张濡 时间:2010-01-21
投保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以驾驶员驾照未年审,属于无照驾驶为由拒绝保险理赔。为此,苑女士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2005年7月2日,苑女士为自己的轿车办理了2005年7月3日0时至2006年7月2日24时车辆损失、第三者责任和不计免赔特约等险种。双方还对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保险人负责赔偿条款进行了约定。
    同年11月15日,王某驾驶苑女士车辆翻车,当场造成车辆损坏、驾驶员王某死亡的交通事故。2006年3月2日,保险公司向苑女士出具了内容为:“经核实,驾驶员王某在事故发生时驾驶证已过期,属无证驾驶,依据保险条款规定,公司对该次事故造成的损失不予赔偿”的拒赔通知书。
    保险理赔遭拒后,苑女士起诉到一审法院,要求保险公司赔偿7.3万余元车损险理赔金及5500元拖车费,给付案件诉讼发生的代理、交通、住宿等费用,并承担案件诉讼费。
    保险公司辩称,公司与苑女士间存在保险合同关系,但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发生时属无照驾驶,且苑女士隐瞒事实,根据保险条款相关规定,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不同意苑女士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后,苑女士不服,上诉到二中院。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所持驾驶证已超过有效期,未按规定进行审验。因此,不能认定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时是合格的驾驶员。因此,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所发生的交通事故不属于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事故,苑女士要求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约定对该交通事故承担保险责任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登陆www.ntls.cn查询更多法规         律师免费咨询

 

 

 

北京市隆安(南通)律师事务所 

南通市青年东路288号天空之城3号楼17层(汽车东站对面)

点击发送邮件 :   nantong@longanlaw.com        

咨询热线:88085858.前台55880048

总机:55888555558885565588855955888550

拨分机号转:各律师办公室及专业律师团队(即房间号:81018123、82018223,任一分机均可转其他律师。)

包括:知识产权部(商标、专利、版权),国际业务部,公司业务部(金融、证券、保险、股权),建设房产部(建设工程、房地产),综合业务部(合同、人身损害、),刑事辩护专业团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