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
发布时间:2017-08-20 00:00:00浏览次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
(2004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7次会议通过 2004年10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文件法释[2004]14号发布 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际,就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问题,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